刑事警察學系核心職能分析
一、人才培育理念
本系為培育全國刑事警察專業人才唯一的最高學府,培養學生如何在法律規範下,綜合應用現代科技、行為科學與物證處理技術等,進行各類型犯罪偵查工作;並以偵查原理、偵查法學、偵查科技與現場偵查為主要核心學術領域,培育現代化刑事警官。
二、未來工作分析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政院所屬機關專業核心能力項目選定作業方式」規定,經過四階段討論定案。第一階段於98年7月10日邀集本系部分專任教師,建構刑事警察核心能力架構。第二階段邀集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鑑識中心、中正一分局偵查隊,台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及桃園縣警察局刑警大隊重要幹部,提出「用人單位核心業務與關鍵工作」、「能力項目與行為標準描述」草案。第三階段則邀集刑事警察局副局長、偵查科、外勤隊、刑事鑑識中心、科技犯罪防制中心主管共同討論後,確認刑事警察所需具備之核心能力,並據以於98年9月10日召開系務會議,由全體專任教師確定本系核心職能課程。確認本系畢業學生未來可能從事之工作為刑事警察偵查人員暨幹部,其重要核心業務、實際工作內容及績效標準列表請點此。
三、所需核心職能分析
經與刑事警察局及縣市政府警察局等刑事單位,就目前刑事警察的相關業務狀況及運作情形開會討論,提出本系學生將來從事警察工作所需共同核心能力及對應課程請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