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大學部成立於民國46年,民國59年本校設立「警政研究所」碩士班時,即已設立「刑事科學組」,至民國87年因落實教育部系所合一政策,將原「警政研究所刑事科學組碩士班」更名為「刑事警察研究所(碩士班)」。民國87年為提昇基層員警素質,成立二年制技術系班。民國90年於犯罪防治研究所博士班下分設「刑事司法組」,使刑事警察學系(所)成為全國培育刑事警察專業人才的最高學術單位。
本系(所)以犯罪偵查、刑事鑑識、刑事法學與偵查科技為學術發展的主要核心。刑事警察職司犯罪偵查工作,主要涉及下列幾個層面:一是偵查過程中所涉及法律層面的程序問題,其中以刑事訴訟法及刑事證據法為主;其次是偵查過程所涉及的偵辦技巧與偵查管理,其中以偵查原理、刑案現場處理、各類犯罪模式、偵查科技與偵查組織管理為主;第三則為講究證據力所涉及的刑事鑑識層面,包括物理鑑識、化學鑑識與生物鑑識等。刑事警察的教育內涵具有「高度統合性」、「不可替代性」與「理論與實務並重」等三大特色,隨著犯罪型態不斷更新,利用現代科技進行犯罪偵查的科學辦案方法與技巧也必須不斷地與日俱進,此為本系教學研究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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