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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目的

刑事警察學系設立的目的,在於探討如何在法律規範下,利用現代科技進行犯罪偵查,並研究各種犯罪案件的偵查方法,以因應不斷翻新的犯罪型態與模式;並以偵查原理、現場偵查、偵查法學與偵查科技為本系學術發展的主要核心。刑事警察職司犯罪偵查工作,主要涉及下列幾個層面:一是偵查過程中所涉及法律層面的程序問題(其中以刑事訴訟法和刑事證據法為主);其次則是偵查過程所涉及的各項偵辦技巧與偵查管理的各個面向,其中以偵查原理、刑案現場處理、各類犯罪模式、偵查科技與偵查組織管理為主;第三則為刑案現場所蒐集物證之證據力所涉及刑事鑑識的層面(如物理鑑識、化學鑑識與生物鑑識等)。以上這三個層面所涉及的學術領域皆已有其專業知識,而刑事警察的研究途徑(Approach)及研究定向(Locus),基本上皆需吸納多種成熟學科的研究特色和研究成果,兼容並蓄成為實用價值更高的應用學門,相互交融成為高度統合的獨特學術領域,可見刑事警察專業領域的研究內涵極其豐富。而其教育內涵具有「多元性」、「獨特性」與「理論與實務並重」等三大特色,隨著犯罪型態不斷更新,利用現代科技進行犯罪偵查的科學辦案方法與技巧也必須不斷地與日俱進,此為本系教學研究的主要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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