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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課程規劃

發布日期 : 2013-03-07
一、核心課程類別
(一)學士班四年制
核心職能課程分為:
1、 偵查原理領域:犯罪偵查學、普通心理學、犯罪學、犯罪心理學、刑事警察勤務、刑事警察業務、偵查實務、犯罪偵查案例研討、偵訊與筆錄製作等。
2、偵查法學領域:法學緒論、中華民國憲法與立國精神、刑法總則、刑法分則、刑事訴訟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特種刑事法令、警察法規、刑事證據法等。
3、偵查科技領域:刑事統計、科學辦案原理與實作、電腦犯罪偵查、通訊監察原理、偵查科技等。
4、現場勘查領域:刑事攝影學、刑事鑑識、現場勘察與採證及刑事化學等。
(二)二年制技術系
1、偵查原理領域:心理學概論、犯罪心理學、刑事統計、刑事應用文、犯罪剖繪與技術、刑事警察勤業務、跟監原理與實作、偵訊與筆錄製作、犯罪偵查案例研討、偵查管理、濫用藥物與犯罪偵查等。
2、偵查法學領域:刑法、特種刑事法令、刑事訴訟法、刑事證據法、警察法規案例研討等。
3、 偵查科技領域:計算機概論、通訊監察原理與實作、科學辦案原理與實作、偵查科技等。
4、 現場勘查領域:刑事攝影學、刑事鑑識等。
(三)碩士班一般生:
1、警察法學領域:刑法總則理論與實務、刑法分則理論與實務、刑事訴訟法理論與實務、行政法理論與實務、警察法規理論與實務等。
2、警察勤務領域:警察學與警察行政、性別議題與執法、執法倫理與領導、警察勤務、公共關係與危機管理、應用文及習作、基礎統計與應用等。
3、刑事警察基礎專業領域:犯罪學、犯罪偵查學、刑事鑑識概論、交通事故處理等課程。
4、刑事警察學術專業研究領域:外國語文、研究方法論及書報討論等,培養學生研究刑事警察學術之能力;再依據一般生個人研究屬性,選修本系四大領域課程。
二、核心課程地圖
(一)學士班四年制
刑事警察之核心業務與關鍵工作分別為:(1) 犯罪證據蒐集與運用:包含物證蒐集及運用、供述證據蒐集及運用以及刑事鑑識科技運用等;(2) 犯罪情資分析:包含犯罪案件分析、犯罪人分析、犯罪地點分析等;(3) 刑事案件偵查及移送程序:包含偵查技術、偵查程序、移送程序等;(4) 偵查管理及治安對策:包含偵查管理、治安對策等。為培養學生畢業具備相關核心能力,乃規劃建置核心職能課程,以本系四大領域為課程規劃主軸,並繪製課程地圖enlightened 
(二)二年制技術系
除培養上述核心業務與關鍵工作之基本學能,並強化操作課程,以結合其既有的刑事警察實務經驗,達到理論與實務相互印證的目的,課程同樣以本系四大領域為課程規劃主軸,並繪製課程地圖enlightened
三、碩士班ㄧ般生
本系碩士班研究生職能重心為具備警察幹部之相關知能、刑事警察工作基礎專業以及刑事警察學術研究之能力,課程規劃依各階段設計,並繪製課程地圖enlightened
三、各年級教育重點
依不同學制屬性規劃核心職能課程,有計畫、系統性於各年級教學,以達成預期的教育目標:
1、學士班四年制
(1)一年級:培養學生一般通識能力,使其具備良好之人文及社會科學之基本知識與素養。
(2)二年級:培養學生具備警察專業相關知識知能,以及奠定刑事警察專業職能基礎學識。
(3)三年級:培養學生刑事警察的專業知識,使其具備刑事工作應有技能。
(4)四年級:培養學生刑事警察理論與實務結合之能力,使其具備問題解決的能力。
2、二年制技術系
(1)一年級:培養學生具備警察專業相關知識知能;以及奠定刑事警察專業職能基礎學識。
(2)二年級:培養學生刑事警察的專業知識,使其具備問題解決的能力。
3、碩士班ㄧ般生
(1)一年級:奠定學生警察法學、警察勤務及刑事警察基礎專業知能,使其具備刑事警察幹部之基礎養成教育。
(2)二年級:透過選修研究方法等相關課程,培養學生研究刑事警察學術之基本能力。
(3)三年級:透過學術文章發表及碩士論文口試完成,培養學生獨立進行刑事警察學術研究之能力;並奠定未來從事高深研究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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