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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業發布日期 : 2010-03-21
本系培養的學生具備下列專業能力與素養: 1. 刑事偵查之能力 2. 刑事鑑識之能力 3. 刑事法學之素養 4. 人際溝通之能力 5. 組織管理之能力 6. 治安對策分析之能力 因此就業管道相當寬廣,主要有三: 1、本系大學部畢業生通過警察特考後,大多數由警政署分發各警察單位,諸如:分發刑事警察局、各縣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或分局偵查隊擔任二線一星分隊長、巡官或同職序的基層幹部(如圖),抑或分發警官一隊、警官二隊擔任特種勤務工作,並依其表現升遷擔任相關重要刑事職務。 2、本系畢業生亦可選擇留任本校或警察專科學校擔任區隊長或助教,為培養警察生力軍盡一份心力。 3、本系畢業生於服務公職滿六年後,即可依個人生涯規劃,選擇不同的職業,例如經考試及格後擔任律師、司法官、觀護人、外交官、檢察事務官、保全公司經理等職務,或選擇其它適合的工作。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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